一、目的
依據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核定之「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訂修「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為因應環保署政策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並完善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今(112)年度召開第1次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推動小組會議。
二、對象
新竹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推動小組組織架構內成員(本市民政處、本市財政處、本市產業發展處、本市教育處、本市工務處、本市交通處、本市都市發展處、本市社會處、本市城市行銷處、本市行政處、本市主計處、本市消防局、本市環境保護局)
三、時間:112年4月13日(四)(暫定,依實際情況調整)
四、地點:新竹市政府第一會議室(北區中正路1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