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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竹市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輔導說明會

點閱數︰178
主辦單位︰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會議日期時間︰ 2023-03-23 下午 01:30 ~ 2023-03-23 下午 03:30
會議相關資訊︰

壹、目的
因應環保署「112年度地方環保機關推動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績效評比原則」,辦理推動事業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以說明會形式邀請專家學者分享事業溫室氣體減量作法、盤查登錄系統操作及相關法規介紹等,藉此輔導轄內依法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瞭解相關規範,並希冀強化溫室氣體減量能力以因應氣候變遷衝擊。

貳、背景資料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之重要基礎工作,透過盤查方可鑑別溫室氣體排放源及排放量多寡,並進一步研析可以減量作為。
環保署自105年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者,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環保署111年8月8日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第二批事業應盤查登錄排放量之排放源,為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製造業,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並應於8月31日前完成11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並於往後年度依規定期限辦理。

參、內容規劃
一、辦理單位: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二、辦理時間:112年3月23日(四) 13:30-15:30
三、辦理地點:新竹市環境保護局1樓(北區海濱路240號)
四、參與對象:本市第一批及第二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以下簡稱第一、二批排放源)
五、預估參與人數:50人